关于开展2024年度质量品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促进品牌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质量品牌信誉。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省质促会)特组织开展2024年度质量品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目标
质量品牌信用是指企业(产品、服务)取得并保持用户对其质量品牌信任的能力。开展质量品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旨在助力完善质量品牌信用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有效的质量品牌信用分析服务,引导企业提高产品、服务等质量品牌信用水平和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提升企业质量诚信意识。
二、评价范围
质量品牌信用等级评价分为企业类、产品类、服务类。
三、申报要求
申报质量品牌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的各类组织;
(二)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三)近三年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信用记录中无严重失信与违法行为,无严重行政处罚;
(四)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大面积的用户投诉。
四、评价内容和方法
质量品牌信用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依据《质量品牌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一定生产经营期间的产品/服务质量、质量管理水平、品牌影响和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根据评价指标反映的水平情况确定质量品牌信用等级。
五、评价程序
(一)自愿申报。凡符合质量品牌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要求的组织,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申报类别,填写并提交对应的企业类、产品类、服务类申报表(详见附件2-4)及必要的证实性材料,申报材料须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省质促会,电子版发送至省质促会邮箱。
申报时间:常年均可申请。
(二)组织评价。省质促会组织专家依据质量品牌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组织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建议等级结果。
(三)社会公示。省质促会定期将一批质量品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颁发证书与宣传推广。省质促会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颁发质量品牌信用等级评价证书,并通过组织召开颁证大会、经验交流分享活动或研讨活动等,引导广大组织积极学习质量品牌先进建设经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8526770,13602896470,17875309250
联系邮箱:gqda2016@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86 号 701-9 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
附件:
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