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造船工程学会关于开展2025年船舶与海洋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会年度工作计划,现将开展2025年船舶与海洋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含认定,简称“职评”)工作的有关工作事宜及申报要求等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职评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广东造船工程学会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的通知》(粤船会字〔2023〕04号)的规定和标准开展,具体见附件A的“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职称评审量化评价办法”。
二、评审范围
(一)参评人员范围:单位会员从事船舶工程或海洋工程方向的研发、设计、建造(改造、修理)、配套、科技管理和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人会员。
(二)评审职称系列:船舶与海洋工程系列。
(三)评审职称名称(职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技术员(初级)。
(四)评审专业名称
1.船舶工程方向的专业名称:(1)船体(含船舶性能、舾装和结构),(2)船舶轮机工程(含船舶机械),(3)船舶电气工程(含船舶自动化、通信与导航),(4)船舶工程管理(含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科技管理及安全管理等)。
2.海洋工程方向的专业名称:(1)海洋工程总体,(2)海洋工程机械,(3)海洋工程电气,(4)海洋工程管理(含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科技管理及安全管理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学历、专业技术任职年限的基本条件
(二)各职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见《广东造船工程学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附件A-附件二)。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填报“职称评审报名表”
各单位尽早通知有意向参评的人员报名,由单位指定联系人汇总信息、填报“职称评审报名表”(附件B),发至学会邮箱,以便学会秘书处尽早开展申报条件预审等服务工作。
(二)填报“职评申报材料”
1.按照附件C各表要求填写,经单位审核、签具意见、签名、盖章,完整齐全的材料与附件D、E同时报送学会秘书处。
2.申报时间:2025年7月15日截止受理申报。
(三)非单位会员需参评的,应办理入会
学会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要求,面向单位会员的科技人员开展职评服务。
1.非单位会员需参评的,应申请办理单位入会,可与填报“职称评审报名表”同时进行。同时,欢迎申请入会的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申请办理个人入会,成为学会的个人会员。
2.申请入会均以自愿为原则,办理入会联系人:朱彩琴,联系电话:13760767752(微信同号)。
五、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职评申报材料按照“晋级申报、破格申报、转系申报、初次认定”四个类别的具体要求进行填报。其中,前三个类别为申报评审,初次认定为申报认定。
2.填报材料要求:要有事实依据,内容完整,填报准确,排版整齐,应提交纸质版的每项材料逐项独立双面打印,所有应签具意见及签名须字迹清晰。
3.职评申报材料的正式版如果不符合申报要求,未达到评委会关于提交评审材料须完整齐全等要求的,学会不予受理。
(二)基本内容
1.晋级申报或转系申报
2.破格申报
3.初次认定
以上职评申报材料均按照本通知附件C的格式及填表要求申报。(无注明“仅报电子版”的均要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申报单位审核及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照《广东造船工程学会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完成审核、签具意见、签字、盖章、公示、排序、签订“职称评审委托协议”等。具体工作如下:
1.审核
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核实有关证明材料与申报人提供原件一致的,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并签审核人姓名和盖单位章;在“单位考核意见”、“单位推荐意见”等类似栏目内签具单位意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盖单位章。
2.排序
负责对申请人的“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专业分类表”填写“单位推荐排序”、签“审核、考核意见”;由单位主管领导签“主要行政领导意见”和签字、盖单位章。
3.公示
负责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申报,并填报“单位内部公示结果汇总表”和盖单位章(附件D,仅报纸质一份)。
4.签订“职称评审委托协议”
负责与学会签订“职称评审委托协议”(附件E,双面打印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上述工作完成后,“单位内部公示结果汇总表”、“职称评审委托协议”与所有人员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学会。
(四)报送方式
由各单位统一进行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同时报送,按照职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C-表1)注明的要求报送。
1.报送纸质版材料
按照各类别的申报材料清单,除了标注有“仅报电子版”的材料以外,其他所有应申报纸质版的材料,按照清单顺序合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送达或寄达)。
2.报送电子版材料
按照各类别的申报材料清单,所有应当申报的材料,按照清单顺序合并形成一个PDF文件作为正式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学会邮箱或与纸质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存储介质。
个人正式申报材料文件名称统一格式为:X1-X2-X3-X4
定义:X1(选填:高级或中级或初级);X2(选填:船或 机或电或管理);X3(姓名);X4(单位简称)。
六、评审收费
按照《广东造船工程学会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评审费由申报单位统一收缴,与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向学会缴付,交费方式见“职称评审委托协议”。
评审费(含初次认定)标准:申报高级职称160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120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800元/人。
七、证书印制与发放
学会根据“评审结果”的正式发文通知,印制职称证书,向申报单位颁发获评人的职称证书,同时,获评人的纸质申报材料载明“评审结果”后,由学会和申报单位各存一份。
办理职称证书需小1寸近期免冠彩照,可与申报材料同时交2张,照片背面用铅笔写“单位简称和姓名”。
八、培训辅导
1.如有需要办班辅导科技人员规范填报职称评审材料和提高技术材料写作水平的单位,可委托学会秘书处举办培训辅导班。如有参评人员需要就近参加其他单位培训辅导班的人员,也可联系学会秘书处。
2.学会开展培训服务按照公益、合理、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取适当的培训服务费,具体按照学会与各单位签订的委托培训办班的协议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81363637,15347412162(加微信请注明“申报职评”)
电子邮箱:gdsname@163.com
寄件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38号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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