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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粤科协学〔2022〕8号

2022-05-16 来源: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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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协团体会员,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科协现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的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评估对象为:至2022年8月建站期满的“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名单见附件1)。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建站单位的总体运作情况,引进院士及专家团队的情况及效益,工作站在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评估方式和时间

评估工作由省科协组织,采取“工作站自评、提交资料、材料评估、抽查调研”的方式进行。评估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工作站开展自评,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协或所属省级学会审核后提交书面材料;第二阶段, 省科协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估和现场抽查评估。经评估合格的建站单位,由省科协重新发文认定并授予牌匾。

三、评估材料要求及报送

1.请各建站单位依据《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详见//www.jsquankai.com/tzgg/content_27599)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并填报《工作站评估自评表》和撰写近三年来的工作总结(约3000字);

2.评估材料须提供以下附件资料:(1)建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建站单位近三个月依法纳税的税收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3)建站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4)参与工作站工作的科技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须提供院士亲笔签名的“院士承诺书”、“院士工作站情况报备表”、“院士与建站单位合作协议”;

4.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评估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同时附电子版),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协或所属省级学会审核盖章后,报送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逾期作自动放弃继续建站处理。

四、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

联系人:朱莉芳020-28328388  蔡晓冬020-2832832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东三楼

邮 箱:287098560@qq.com

附件:1.2022年“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评估名单

2.工作站评估自评表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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