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协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协信息报送通报制度》的通知
粤科协办发〔2021〕35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地级以上市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季度信息报送情况通报有关要求,省科协制定了《广东省科协信息报送通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科协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广东省科协信息报送通报制度
为推动省科协系统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科协系统信息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建立信息报送季度通报制度。
一、通报对象
(一)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二)各地级以上市科协
二、计分标准
对各报送单位的考评将采取“积分排名制”,由发布平台及栏目、稿件数量、内容质量、信息员工作积极性等指标决定。同一稿件被不同信息平台采用的,加分可累计。每季度第一月通报上一季度排名前10单位;年度排名前10单位将于12月末进行公布。计分细则如下:
1.符合信息报送有关标准,未采用的信息,每条1分;
2.广东科协网采用发布至“基层科协”或“学会之窗”等栏目的信息,每条3分;广东科协网采用并发布至“要闻”或“动态”栏目的信息,每条8分;
3.经过筛选报送中国科协网的“科协要闻”或“头条新闻”的信息,每条20分;经过筛选报送中国科协网的“地方科协”信息,每条10分;
4.每季度完成要闻信息报送量(地市科协10篇、省级学会5篇)加10分,未完成季度信息报送任务的不加分;
5.每年完成调研信息报送量(省级学会、地市科协各1篇)加20分,未完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的不加分;
6.相关稿件被中国科协网、广东科协网采用发布,将提高评优的优先级与权重。
7.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的和报送信息失实的,每条(次)减10分。
三、有关事项
为更好地履行科协“四服务”职能,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省科协对信息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信息报送出现导向偏差或事实失真,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取消年度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的表彰资格。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广东省科协办公室
联系人 史玉山 020-83550424
电子邮箱:gdskxbgs@yeah.net
2.广东科技报社
联系人:胡漫雨、李婉欣
电话:020-83341327转846或843
电子邮箱:humanyu@gdkjb.com;liwanxin@gdkjb.com
3.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人:黄晓东
电话:020-83553634
电子邮箱:hxdzz@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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