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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广东省站点管理办法

2014-07-23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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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制度,加强省各调查站点的管理工作,提高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水平和质量,确保我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的有关信息能及时、准确、通畅地向中国科协传达,使这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省科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广东省站点管理的区域责任部门为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第三条  区域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根据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的总体要求,对省各站点进行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表彰奖励,并负责调查业务的日常联络工作。
  第四条  省各调查站点按照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的有关规定和调查要求,按时保质全面完成本站点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省各调查站点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一年一次的问卷调查,包括样本的抽取、问卷发放和回收、跟踪表的填写、数据分析等;
  (二)每季度上报一次科技工作者的动态情况和意见建议,发现问题或有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为《科技界情况》提供素材(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科协《<科技界情况>供稿规范》);
  (三)完成中国科协和省科协临时交办的任务;
  (四)年终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并根据调查要求制定下一年度本站点工作计划等。
  第六条  省各调查站点的基本要求:
  (一)要确定专门处(科)室管理调查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指定专门调查员负责调查的日常工作,调查员一经确定不要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变动调查员,应立即通知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和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向中国科协反映的问题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趋势性,而不是一般性的活动消息、经验介绍及个案问题;
  (三)对科技工作者最急、最盼、最忧、最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广泛了解,主动调研,及时反映;
  (四)建立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上报的信息内容准确、真实、及时,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有关信息资料;
  (五)向中国科协上报有关材料需同时上报一份给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备案,以便掌握各调查站点的情况。
  (六)对下拨的调查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中国科协和省科协随时检查。
  第七条  省各调查站点调查员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积极主动了解党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随时认真深入到科技工作者中间,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
  (二)求真务实,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敢于反映真实情况;
  (三)保密意识要强,不可与无关人员散布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的有关信息材料,注意所有信息材料的保存和发送渠道的保密;
  (四)调查员要对调查信息材料认真复查核对,确保没有错误后上报。上报后要跟踪是否已发送到位,如有网络技术问题要及时寻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确保调查信息材料及时上报给中国科协和省科协。
  第八条  调查站点经费。中国科协每年统一下拨调查站点经费到省科协,省科协按规定转拨到各调查站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调查员在开展调查工作中的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劳务费、购买小礼品等费用可在调查站点经费中开支。
  调查站点年度经费分为基本运行费和项目费两部分。基本运行费,分两次拨付,经费下达后即行拨付50%,年终审核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不合格及被通报批评的站点扣减20%,被撤销的站点不再拨付。项目费则是中国科协根据问卷数量等工作量和完成情况确定额度另行拨付。
  第九条  调查站点评估奖励。被中国科协评估为优秀、良好的调查站点,省科协将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并分别奖励调查站点3000元、2000元,调查员1500元、1000元。
  对上报信息工作给予稿费奖励。所有上报信息均给予奖励每条100元,在此基础上对上报信息入选《科技界情况》的,再奖励调查员每条信息500元;入选《调研动态》的,再奖励调查员每条信息300元;入选《站点信息》的,再奖励调查员每条信息100元。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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